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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分类:第11类
交易类型: 商标转让
商标编号:11-1599491701
商标类型:中文+英文
商标专用期限:2016-04-07-2026-04-06
人气指数:101
类似群组:1101,1103,1104,1105,1106,1107,1108,1109,1110,1111,1112
注册范围:手电筒,非医用紫外线灯,烫发用灯,照明用提灯,电热水瓶,电热制酸奶器,冷冻设备和装置,头发用吹风机,织物蒸汽挂烫机,运载工具用空调器,太阳炉,自来水设备的调节和安全附件,龙头,洗涤用热水器(煤气或电加热),坐便器,蒸脸器具(蒸汽浴),便携式一次性消毒小袋,水净化设备和机器,非医用电热毯,热水袋,电暖器,打火机
商标转让流程
商标过户所需资料
提供服务
11类-家电
181-5738-7386
商标转让流程
商标过户所需资料
2、商标证
3、声明公证书
2、有效的个体户复印件
2、商标转让委托书
3、商标同意转让证明
4、商标独占授权书
5、商标转让合同
2、商标核准转让证明
2、商标证
3、声明公证书
2、商标转让成功后,商标局官网会显示受让人名字,商标局会下发核准转让证明,可配合原商标商标证一起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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